(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副主任张添强)
市民张林(化名)与妻子李召(化名)婚后有一个儿子,取名小虎(化名)。2020年9月份,夫妻二人因关系不好,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召抚养,张林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令李召没有想到的是,刚离婚不到一个月,丈夫张林就因病去世了。
今年三月份,李召的银行卡突然被法院冻结,并且还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李召到法院立案庭打听才知道,已经离婚快四年的丈夫从大连某银行办了一个信用卡,透支了七万多元一直没还上,银行将她和儿子起诉到法院,判决母子二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李召说,自己跟丈夫离婚后不久,丈夫就去世了,自己带着孩子快4年了,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由自己承担,丈夫透支银行信用卡的事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银行不该将自己和孩子起诉到法院。
由于法院是公告送达,所以李召的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奈之下,李召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召的丈夫在与她协议离婚前,从大连某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内透支了76,200元,逾期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8.5%,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并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到2024年1月16日尚欠本金76,200元、利息3006.12 元、罚息27,662.36元、复利6858.89元。某银行起诉时经查,借款人张林户口已注销,林明继承人是妻子李召及一个儿子,即二被告。大连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在继承借款人林明遗产范围内偿还上述债务。被告李召及儿子经法院公告送达,期限届满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判决,李召及其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承担案件有受理费。
李召一方认为,自己确实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自己已经跟张林离婚,也不知道张林从银行透支信用卡的情况。李召儿子小虎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跟母亲生活,父亲去逝后未继承任何遗产,无力替父亲偿还信用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召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林透支银行卡的行为,李召并不知情亦不同意,其与张林离婚后,其并非张林遗产法定继承人,银行于张林去世后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小虎作为其父亲张林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审法院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但银行应当举证证明小虎确实继承了其父亲张林的遗产,否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小虎名下的财产。今年8月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李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的责任。李召的儿子小虎在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银行信用卡本金及利息。
丈夫与妻子在离婚前透支银行信用卡不还,妻子在离婚后是否有责任?这需要看丈夫透支信用卡后的用途,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妻子一方有责任偿还。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丈夫一方个人债务,妻子没有责任。如果丈夫因病去逝,如果其孩子继承了相应财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王金海律师说,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前述规定看,民法典确定了“夫妻共债共签”规则,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没有借债一方的利益之间取得了平衡,规避了离婚时无辜一方可能存在的“巨额债务”风险。同时,在生活中,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莫名其妙出现的债务,不要补签字、不要替另一方偿还。因为你签字或者还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追认,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的债主知道并且有证据证明你替老公还债,债主不光会起诉你丈夫,还会同时起诉你,甚至申请法院冻结你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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