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税务与工商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历史股权转让交易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多地税务机关已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近三年股权转让中的只工商不税务、定价异常、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行为。
一、股权转让“只工商不税务”稽查案例
上海某企业2024年7月接到税务稽查通知,2021年12月做的股权变更只做了工商变更,未作税务变更,存在少交股权转让个税的嫌疑,要求企业自查并提供股权变更相关材料。


根据税务提供的股权转让数据可见,该企业股权转让前一个月的净资产为3055184.72元,无实收资本即股权转让原值为0元。因未作税务变更导致少缴股权转让个税152759.24元。税务要求企业:
1、先到办证服务中心同步工商税务信息(做了工商变更没做税务变更)。
2、股权转让人杨某自行申报股权转让个税,补缴个税及相应滞纳金。
二、股权稽查形势与典型风险点
1、监管政策与系统升级
“先税后变更”全国落地:上海、海南、四川、广东等多地已明确,自然人股权转让必须‘先税后工商’,未取得《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变更登记。这意味着过去“先工商后税务”的操作模式被彻底封堵。
动态监控:税务机关通过实时联网系统自动比对企业股权变更信息与个税申报记录,一旦发现“有工商变更无纳税申报”的异常行为,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多地税务机关已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动态监控。
2、税务稽查重点关注以下三类“只工商不税务”行为:
阴阳合同避税:表面签订低价转让合同(如0元或1元)用于工商备案,实际通过体外资金回流、关联交易补偿等方式收取真实对价。如福建某建材企业股东签订100万元工商备案合同,实际收取2000万元转让款,最终被追缴个税并处罚款合计超380万元。
“友情价”转让无正当理由:向非直系亲属的第三方(如朋友、商业伙伴)以明显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股权,且无法提供合理商业目的证明。例如某制造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股东将10%股权以1元转让给商业伙伴,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比例核定转让收入200万元,补征个税40万元。
特殊财产未评估: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20% 时,未提供专业评估报告而自行低价转让。浙江某科技公司拥有专利占比超30%,股东按账面净资产500万元转让股权,但评估公允价值达2000万元,最终按评估价核定补税。
三、企业自查及税务稽查应对三步法
第一步:风险交易筛查
整理近五年所有股权变更记录,比照工商档案与税务申报资料。重点标记存在下列情形的交易:
(1)只做工商变更未作税务变更;
(2)转让价格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
(3)受让方为非直系亲属但折让超30%。
第二步:证据链整理完善
(1)股权原值证明:搜集历史出资凭证(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前手转让协议、投资入股单据。
(2)合理费用凭证:整理公证费、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发票。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法律文件。
第三步:善用政策,主动补税
(1)主动补税免罚:在稽查立案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可免于行政处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规定,补缴以前年度股权转让个税的滞纳金可以从变更次年的7月01日起算。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税务要求补税时老老实实从变更的次月开始缴纳滞纳金,从而多交至少半年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结 语
对企业主而言,历史股权转让问题如同悬顶之剑。与其被动等待稽查,不如主动开展健康检查。在这个税收严监管时代,懂政策、善规划的企业主,才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