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编辑部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装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房屋业主张明(化名)承担30%赔偿责任、某装修公司经理李利(化名)承担40%赔偿责任,受伤的装修工人田山(化名)自己承担30%责任,最终,装修工人田山获得5万元赔偿。该案件的判决,引发社会对家庭灯具安装安全及责任归属的广泛关注。
据悉,市民张明与吉利装修公司(化名)签订了书面的装修合同,该公司经理李利带领装修工人为张明家装修,工程基本完毕。张明这次找李利安排工人到家中安装照明灯具,约定每天人工费450元,由张明给李利,李利找人上门安装灯具。李利便找了包括田山在内的二个装修工人到张明家进行家电安装,结果田山在安装过程中一脚踩空,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利与田山结清了工钱,田山还想跟李利要点赔偿,李利说,田山是自己介绍给房主张明的,安装照明灯具并非自己承揽的装修工作,故田山的实际雇主应当是房主张明,田山在工作中受伤,赔偿应当由房主张明承担。房主张明称,自己把装修工程发包给吉利装修公司,这次找该公司经理李利安排人来家中安装照明灯具,这是装修公司应当做的,现在自己成了雇主,非常不理解,让田山去找吉利装修公司要求赔偿,自己愿意协助。而李利则称,吉利装修公司已经注销,自己现在也成了孤家寡人,现在自己也不是什么经理,就是一个平头百姓。
无奈之下,田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房主张明、吉利公司的经理李利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田山的损失。法院受理了田山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田山不构成伤残,伤后按医嘱住院治疗用药合理,伤后误工时限 180 日,护理时限 60 日,营养时限 90 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田山经李利介绍前往市民张明家中从事安装灯具工作,张明找李利安排人到家安装灯具的前提是因吉利装修公司承揽了其家的装修工程,收尾工作需要有工人安装灯具,自己不认识田山,也不为田山发工资,现吉利装修公司虽然已经注销,但田山到张明家安装灯具属于李利承揽装修工作的一部分,田山与李利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利与张明之间属于承揽关系。田山到张明家安装灯具,属于为李利从事劳务活动。
王金海律师说,家庭装修看似简单,实则涉及高空作业、水电改造等专业环节,无资质人员施工不仅质量无法保证,更易引发安全事故。正规装修公司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并通过规范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在此特别提醒,市民进行家电安装、水、电改造优化时,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装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勿贪图便宜选择无资质的自然人施工。如果购买电器,一定要由生产厂家负责上门安装,切勿为图省事在马路边找人上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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