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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房有没有法律风险?

这个是认证

普进峰

2025-05-14 15:27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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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山西订婚强奸案的讨论,引起了很多人对婚内性行为可能会被控強奸的担忧。本文将从学理上分析这种担忧没有必要。

男女双方自从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以后,就是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婚内性行为的合法性,默认每次婚内性行为男女双方都是同意的,除非一方强烈反对。一方为什么要强烈反对?可能是因为当时身体不适、心情不好、很困很困等等。也就是说,强烈反对只是暂时的,不会一直反对。如果有一方一直反对婚内性行为,那么,ta完全应该正式提出离婚。什么是正式提出离婚?是向民政局或者法院提交离婚材料,而不是口头说说。因为口头说说多半属于一时的气话,真要离婚往往会吓得不行。

所以,婚内強奸只能是女方正式提出离婚之后才能成立。婚内強奸和婚外強奸的社会危害性是不一样的,甚至低于家暴。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可以先来分析一下強奸对女性的伤害。

首先,強奸对女性存在生理上的伤害。这种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包括生殖系统损伤、感染疾病、其它身体伤害。身体伤害是女性在反抗强奸时造成的,轻微的伤痕造成的伤害可能远小于家暴。

強奸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是看不见的伤害,是对女性主观世界的伤害。所以,判断性行为对女性的心理伤害,只能用女性对性行为是否同意来判断。

婚姻登记就是女性以书面的形式同意婚内性行为。所以,具体到某次不同意,只能是当时特殊情况造成的。比如,女性半夜12点钟才下班,丈夫却想同房。女性又累又困当然不会答应。丈夫强行为之算不算強奸。这样做对女性的伤害会有多大?我觉得这种伤害和女性刚躺下,她的丈夫却叫她去做饭造成的伤害差不多。又累又困的女性,被迫发生婚内性行为和被迫做饭哪个对女性的伤害更大?我觉得是后者。但是,一些女权主义者觉得被迫发生婚内性行为就一定是強奸,真的无法让人理解。

长期同意而短时间内不同意的性行为对女性的心理伤害很小,除非存在严重的暴力行为、严重的生理伤害。而一般的轻微暴力行为不会导致强迫性行为。比如,长期的性伴侣之间,我们不能把因为男方只是给女方推了一掌而没有限制其自由发生的性行为定义为强迫性行为。这一掌可能是因为女方做了某个让男方特别生气的事导致的。所以,轻微伤不能作为长期性伴侣之间发生强迫性行为的证据。否则,女方事后反悔的事就会层出不穷,敲诈勒索的事就会层出不穷。长期同意而突然不同意造成的强迫性行为对女方的伤害很小,当然,女方的突然不同意也会造成对男方的心理伤害。此时,男女双方受到的心理伤害其实远小于突然被分手的一方受到的心理伤害。

婚内的强迫性行为给女方造成的伤害很容易及时治愈,并且不会伤害到任何第三人。一般的強奸会严重伤害到女性的丈夫以及其他亲人,伤害到不确定的所有女性。如果一般的強奸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那么,所有女性都会失去安全感。如果婚内强迫性行为得不到惩罚,那么,只有那些夫妻感情不好的女性需要防范自己的丈夫。如果女性不想尽夫妻义务,害怕婚内强迫性行为,那么,女性完全可以及时提出离婚。那些既不想离婚,又不想尽夫妻义务的女性受到伤害是不值得同情的。

包括未婚夫妻在内的长期性伴侣,如果女性突然心情不好而造成强迫性行为,那么,这种性行为对女性的心理伤害很小,远小于对方出轨。如果这种强迫性行为可以被定义为强奸,那么,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女性利用,从而成为敲诈勒索的借口。所以,长期性伴侣如果没有给女性造成严重的生理伤害,不应该定义为强奸。没有生理伤害的强迫性行为,只是在男女双方第一次发生强迫性行为时心理伤害最大。所以,男女双方非第一次性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生理伤害,一般不应该视为强奸。如果第一次性行为有强奸的嫌疑,那么,之后的性行为应视为第一次性行为,可以因为心理伤害而视为强奸。

其实男人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那些只有一个性伴侣的男人。这种保护可以分级:一级保护就是正常的婚内性行为,只要婚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婚内性行为都不应该视为强奸,最多算家暴,女性可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处男和对象的性行为。这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如果在发生关系时,女性只是口头说不要,事后处男还真有可能认为自己成了强奸犯。渣女就喜欢敲诈这种老实人。所以,这种老实人一定要好好保护起来。二级保护就是:处于离婚状态而没有正式离婚的夫妻之间;男性和唯一的长期性伴侣之间。这种情况,一定要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才能认定为强奸。三级保护就是男性和非唯一的长期性伴侣之间。这种情况只要有轻微的暴力行为就应该视为强奸,仅有心理伤害不应该视为强奸。法律应该保护长期性伴侣,对男女之间第一次性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有利于避免性病传播。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确定的关系,比如恋爱关系、未婚夫妻关系,如果第一次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生理伤害,一般不应该视为强奸。因为不管女性接受未婚夫妻关系是真是假,只要确定了关系,应视为在心理上已经基本接受了对方。如果女性是假心接受,那应该视为利益驱动,和性工作者接受性行为是一种心理状态。这种人很可能会拿强奸作为敲诈勒索的借口。

女性在性行为中受到的心理伤害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可以肯定的是,婚内性行为可能受到的心理伤害都会很小,远小于严重的家暴,远小于丈夫出轨,而且这种伤害容易修复。法律保护婚内性行为,有利于提高结婚率,有利于打击婚外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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