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尽职调查是拟上市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以确认企业在哪些方面与监管要求存在差距,后期好对症下药进行整改。
企业所做的初步尽职调查
企业自身做尽职调查之前要对自己控制的业务板块进行初步筛选和判断,选定上市业务,这一点对多元化的企业尤其重要。
选定要上市的业务板块后,须罗列出业务板块的主体分布,接着便可根据上市的标准和条件来做尽职调查了,主要从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营、财务会计、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等方面出发。
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
独立性方面
涵盖,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规范运行方面
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
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
非常繁杂的过程,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
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
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