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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称深圳市南山区将推进医疗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2025-03-12 14:48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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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56图源:小红书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爆料,称深圳市南山区将推进医疗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并发出落款为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的《工作提示函》。


根据爆料,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在编号为NSWJ01001B的《工作提示函》指出,医疗监督中发现近期发生多起因医疗机构预付费经营“爆雷”“跑路”引起的信访投诉,为保障就医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落实《南山区预付式经营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南府办函 [2023] 33号)要求,深入推进医疗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就医疗机构开展预付式经营活动作出相关工作提示,具体如下:

  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退还预付款;
  2. 可与银行签订数字人民币、第三方资金监管等预付资金监管协议;
  3. 预付款监管签约情况将纳入社会医疗机构质量评估,根据社会医疗机构质量评估等级确定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核算的质量系数。

此外,还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预付式消费自查自纠,清理不合规预付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爆料文件中还涉及预付式经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案由:预付式消费中未订立书面合同、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且拒不退还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第五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案由: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提前告知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终止经营、歇业或者变更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场所之日前十五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未在终止经管、歇业或者变更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场所之日前十五日发布告示或者未以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IMG_257图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3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召开了2025年预付式经营监管工作推进会暨“3·15”活动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以“3·15”活动为契机,加强协同联动和责任意识,重点关注辖区内预付式经营领域总部企业的风险情况。同时,在数字货币监管基础上探索新型监管路径,通过宣传、执法、行业治理等手段,筑牢预付式消费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议强调了四个重点工作:一是认真排查预付式经营领域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快处置高风险经营主体,持续推进守护消费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三是以指标化、清单化方式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数量;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结合实际开展多样化“3·15”专题活动,构建放心消费市场生态。


南山区相关部门将通过创新监管手段、落实数字货币应用、加强消费教育宣传和社会共治,持续推进"3·15"系列活动和预付式经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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