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年2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立项指南》"),该指南将现行口腔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14项,旨在规范口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立项指南》依据治疗方式设立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的脱钩,增强对医疗技术创新的兼容性。****通过合并同类项目,要求定价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确保整合前后收费水平大体相当。
指南明确了各项目的服务产出定义及价格构成要素,涵盖正畸、牙体牙髓等多个临床领域。根据规定,****个性化产品(如矫治器、保持器等)将采用"产品化"价格机制,由医疗机构基于成本自主定价;****同时在同一医疗机构开展错颌矫治治疗时,方案设计作为诊查治疗的必要环节,不应另行收取设计费。
《立项指南》附件中的使用说明对以下关键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价格构成"为计价边界而非临床标准;"加收项"用于差异化收费标准细分;"扩展项"为不额外加价的适用范围扩展;"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此外还规范了个性化产品价格机制、儿童加收政策及"复杂"情形的计费标准。
为便于行业参考,我们将《立项指南》中的使用说明部分完整摘录,以下:
《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使用说明:
本指南以口腔治疗为重点,按照口腔治疗方式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
各类口腔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立项指南对目前常用的口腔类项目进行了合并。
地方医保部门制定"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使收费水平覆盖绝大部分口腔类项目,使整合前后的口腔类项目收费水平大体相当,后期结合国家部署和动态调整工作,逐步疏导价格矛盾:
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1.本指南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本指南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3.本指南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本指南所称"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市场价格和使用数量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卷)、棉签、纱布(垫)、绷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镍钛唑、口腔盒、印模材、咬合纸、引流条、修复体粘接剂、窝沟封闭剂、耗材粘接剂、充填材料、根管封闭剂、盖髓材料、一次性口杯、一次性吸唾管、氟化物、银锂制剂、酚制剂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本指南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6.医疗机构自行制作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如矫治器、保持器、运动护齿等个性化产品,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销售,不再按制作步骤拆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口腔种植类立项指南中"口腔内植骨费"项目,扩大其服务产出适用范围,不仅局限种植牙所用,口腔学科中"牙槽骨增量手术费"和"牙周植骨费"可按照此项目执行计费。
8.涉及"复杂"等内涵未尽的表述,除立项指南中已明确的情形外,医院实践中按照"复杂"情形计费的,应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版卫生技术规范、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明确定性为前提。满足复杂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算复杂,不同复杂情况不累计叠加收费。
9.在本医疗机构开展错颌矫治治疗时,方案设计属诊查治疗应尽事项,不得同时收取设计费。
10.本指南中手术类项目服务对象为儿童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加收比例或金额由各省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手术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分类为准,对于立项指南同时映射技术规范中的手术类项目和治疗类项目的主项目,按手术类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其他非手术类项目实行儿童加收范围,以立项指南加收项为准。本指南所称的"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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