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候车、乘车期间容易遗落行李和财物,但捡到财物直接拿走甚至藏匿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一男子一时贪念,将他人遗落的手机据为己有,受到相应处罚。
10月11日12时,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报警,旅客郑先生称他从Z4283次列车下车后,发现自己的手机遗落在了车上,请求帮助。乘警支队指令乘警前往郑先生所在的车厢寻找,但没有找到手机,初步判断手机有可能被盗。
此案交由乘警支队刑警大队侦办,侦查员逐帧观看列车公共场所视频,没有其他旅客来过郑先生铺位附近,但与郑先生相同隔间的男子在郑先生下车后,走出隔间,不断环顾四周,随即进入卫生间,并且在列车到站后,迟迟不下车,而是等周围旅客都下车后才选择离开,这引起侦查员的注意。
经工作,侦查员锁定了该男子,并将其传唤至东胜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经查,该男子姓程,与郑先生同在一个卧铺隔间。郑先生下车后,程某无意间在枕头下摸到了一部手机,便动起了歪心思,于是,程某刻意在郑先生的铺位上停留许久,一边继续与他人交谈,一边观察是否有人来此寻找手机。直到所在隔间其他旅客都下车,程某才将枕头下的手机揣到兜里,去卫生间将手机关机带走。
目前,程某对自己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11月6日,包头铁路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讯员:包头铁路公安处 宋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