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古人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两九相重,故曰“重阳”。
因“九九”与“久久”同音,九又是最大的个位数,所以被赋予生命长久、健康长寿的寓意,重阳节也被人称为“老人节”“敬老节”。
作为一个传承着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的节日,“重阳节”同样也是一个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契机。
值此佳节,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闫小芹律师为“银发一族”准备了有关养老与继承的法律知识解答环节,一起来看看吧~
继承篇
01 怎样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
02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方式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3 什么情形下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04 老人立多份遗嘱时,应以哪个为准?
有多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
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
05 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人的顺序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06 同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7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财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会根据尽义务的情况有所调整。
如果老人去世前订立了有效遗嘱表明其财产由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继承,那么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尊重,遗产分配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如果老人去世前未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养老篇
01 什么是赡养人? 赡养人有什么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有维修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义务等。
02 怎样保护老年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03 怎样保护老年人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04 怎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九重阳节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回报养育之恩,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儿女违反该法定义务时,老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并作出判决,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律师依法维权,实现诉求!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尊老敬老,陪伴尽孝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祝天下父母,健康长寿,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