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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行为、强化监督,财务共享为规范会计工作保驾护航

用友BIP

2024-08-28 09: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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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完成了会计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完善。本次修订在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重点突出了对于会计工作合规性、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规范会计工作、约束会计行为、强化财经纪律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违规、造假等行为的惩罚力度。新《会计法》的修订,是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对保障会计工作合规、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出明确指引。

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日益革新,企业会计工作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对企业会计工作监督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如何能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精准的识别可能存在的财务舞弊和造假,如何预警潜在的财务风险,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难题。此次会计法的修订,给了企业一个新的思路,来应对日益棘手的财务合规监督与风险监控的问题,那就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根据此次会计法修订的内容分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很好的响应会计法修订内容的要求,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为企业提供严格执行企业关于会计合规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的平台和工具。

1、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会计工作合规的组织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一)设置会计机构;

“(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最显著的特点是打破传统会计管理模式,按照“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共享财务”的职能划分重塑财务管理组织,将会计核算工作集中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由“共享财务”集中处理,从而打破组织壁垒,实现规模效益。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处理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对于已经设立了传统财务组织的单位,可通过将会计核算工作纳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从而解放业务财务精力,投身管理会计工作;对于新建单位,可直接将会计核算工作委托给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从而迅速完成新建单位的财务核算初始工作,进入平稳运行阶段,并节约财务人员投入。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传统财务组织模式下,会计人员有可能因为受制于企业领导,被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销毁会计信息和资料。但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会计核算工作由“共享财务”严格按照企业制度规范完成,期间附带的发票、附件等会计资料,全部以电子形式存储,企业财务无权修改;会计凭证由信息化系统按照会计规则自动生成,企业财务无权修改;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也均由信息化系统按照会计规则自动生成,企业财务无权修改。再加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不受委托单位管理,因此不存在企业主观干预会计信息和会计结果的可能性。

2、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会计工作合规的业务保障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构建“-----”全面数据化、业财深度融合的财务核算流程闭环,会计凭证按照核算规则从业务信息自动转换而来,各类会计报告由会计凭证按照预置规则自动生成,因此可保证提供给不同使用者的会计报告,由同一份会计凭证转化而来,报表编制的数据源唯一、无人工干预。

随着数智化技术的成熟应用,先进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除承担基本的核算、结算职能外,还承担了数据中心的职能,为服务范围内的各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加工与输出的服务。因此,具备条件的企业,其财务会计报告可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输出,从而避免外界因素干预财务会计报告输出过程,最大程度降低报告造假风险。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提供会计资料的集中归档服务,为保障会计资料完整、真实与防篡改提供了新的方案。首先,通过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构建的“业-财-税-金-表-档”一体化流程闭环,会计凭证后附的会计资料,如果为电子件(如电子发票、电子业务单据等),则会随着业务流程的完结,自动存入电子会计档案,并自动归类,存储在归档的会计凭证后;如为纸质资料,则需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其保存为电子影像件,再随着业务流程的完结,自动存档,而纸质原件,则可集中邮寄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中存档,或者留在属地归档。如果邮寄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中归档,则属地人员无法对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做出任何干预,如果留在属地归档,一旦对纸质件进行伪造或篡改,则与存储在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电子影像无法对应,从而识别违法行为。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安全,降低造假、篡改风险。

另外,在业务流程进行过程中,一方面可通过智能识别技术,对发票进行自动识别、验真、查重等合规性审查,对于非发票类附件,同样可通过智能识别,自动校验该附件是否符合该业务对于财务附件的要求(如标题、内容、格式、完整性等校验);另一方面,如果存在纸质附件交接的场景,可通过财务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智能收单”技术,对业务提交的纸质附件自动进行查验,检查交接的纸质件与自行上传的纸质件影像内容是否一致,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稽核的工作量,杜绝“纸电不一致”的风险。

3、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会计工作合规的技术保障

“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随着数智化时代的到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AI智算、企业大模型、数智员工等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提升了企业财务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引入数智技术,构建流程自动、作业智能、实时监督的“无人值守、安全共享”的数智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内置合规规则库与风险模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路合规风控数智化体系,并通过“数智员工“对“业-财-税-金-表-档”进行全方位智能稽核,达到企业财会内控与风险监督的“线上可视、流程一体、自动控制、智能稽核、实时预警”的效果,从而在促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持续提质增效的同时,保障企业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则与标准规范执行,实时自动执行财会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本次《会计法》的修订,进一步强调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修订后的法律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与数智化共享服务平台,则能从组织、业务、信息化等多方面为企业约束财会行为、强化财会监督提供更有利的支持与保障,从而为规范企业会计工作“保驾护航”。

用友网络长期深耕企业数智化,并持续引领中国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数智化建设工作,面对新的法案修订指引精神,将持续通过数智技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将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通过数智技术将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识别和评估与会计工作相关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会计信息安全性上,通过事前防范与持续监督体系,全方位的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构筑防火墙。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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