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这起案例中,被告人赵玉伟以虚构自己为“大仙”身份,通过迷信手段进行法事,成功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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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突显了社会中对于迷信现象的警惕性不足,以及人们在面对陌生信仰时容易陷入经济风险的困境。
这引发了对于社会文化背景对于法事信仰的审慎态度的思考。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案例背后的主题,揭示其中蕴含的社会问题。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6日到5月2日期间,被害人王某1到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找被告人赵玉伟“看事”,赵玉伟谎称王某1身体不适、事业不顺系“堕胎英灵”影响所致,为王某1做法事超度“堕胎英灵”,先后骗取王某1人民币682898.99元。
2021年1月6日到4月28日期间,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被告人赵玉伟谎称可以让被害人王某2亡母进入“极乐世界”,以“做法事”方式骗取王某2人民币3000元,200元,10000元和13200元。
2021年1月3日到3月14日期间,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被告人赵玉伟以超度“堕胎英灵”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迟某人民币15049.98元。
2021年2月,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通过“做法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曹某人民币11110元。
2020年6月18日,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通过“做法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3000元。
2021年3月,在彰武县“金泰”宾馆二楼,赵玉伟以“做法事破太岁”方式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99.98元。
赵玉伟诈骗金额为人民币715458.95元,于2021年5月27日在彰武县清真寺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赵玉伟曾于2015年1月28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赵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大仙”身份,通过做法事等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40000元。
被告人上诉。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起案例呈现了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引发了对社会信仰体系的深刻反思。
首先,案中被告人利用迷信手段实施诈骗,凸显了对于法事、信仰等领域的监管漏洞。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此类活动的法律监管,以保护公民免受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
其次,案件暴露了社会中对于陌生信仰的过度信任,人们容易因为缺乏对于特定信仰的了解而陷入经济陷阱。因此,推动对于宗教和信仰的普及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以提高公众对于不同信仰的鉴别力。
最后,案例中被害人之间的互相证实,表明社会对于迷信现象的认知需更为理性。
结语:
建议在公共教育中加入对于迷信的科普内容,培养公众对于理性思维的习惯,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的法治和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