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据传发生在重庆梁平的一段“执法人员划破路边电动车防雨蓬”的视频,在网络社交平台流传,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这则视频画面中,一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用小刀连续将两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防雨蓬划破,该工作人员的制服背部,印有“综合治理”的字样。
9月18日,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此事系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由区交警牵头组织,城管部门只是协助联合执法。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会上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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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回复上,说明一是这位刀划路边电动车防雨蓬的“制服男”,正是其单位工作人员;二是其称“城管部门只是协助联合执法”,这话的潜台词中,似乎有推责之嫌。
其言下之意就是:这种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是交警部门,我们城管只是“协助”,但显然,上去刀划群众电动车防雨蓬的是城管人员,而不是人家交警:那么,交警部门会背这个“牵头单位”的锅吗?
事实上,什么“综合整治”,什么“牵头单位”或“协助单位”,都不是这一事件真正的重点!

人们真正关心的是: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理当在执法工作中,履行法治国家的各种法律规定和要求,又怎能现在一点也不装了,竟公然提刀上街,直接划坏群众的防雨蓬呢?——哪怕这些是“违法装置”,但执法人员也要依法行政,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公正与合法的整治和处理才对吧?
如果按照这位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逻辑,那么,以后对于任何违法装置、物品,执法人员都能随心所欲地处置了——比如:违规摆放的小摊,就可以随便掀翻与踩毁?不认可拆迁赔偿条件,其房子就可以直接推倒碾平?
如果任由这一逻辑发展下去,也很可能由物及人,即对于违规违法的人,执法人员也可以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这样的话,还何来法治社会和法治文明这一说呢?

法治的力量,体现在两大方面: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规定不可为——而法治正义的达致,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程序正义”,如无程序正义进行严格规范,则实体、实质正义就很难真正达到。
所以,这位城管执法人员不经法定程序,随意用刀划伤群众电动车防雨蓬的行为,显然就是明白无误的“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做法,而非只是城管局轻描淡写的所谓“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了。
更令人感觉恐惧的是,像此类城管不依法执法现象,并非只是这一起孤例!一些城管执法人员认为身穿上了制服,就把自己幻化成了法律、法治的化身——“我说什么、我做什么,就代表了法律”,这也是城管人员屡屡在我们的街头巷尾进行城市管理时,一次又一次上演“执法全武行”的重要原因!

当然也能理解的一点是,咱们国大人多,城管工作确实复杂和困难,像此类街头小贩乱摆摊;像电动车防雨蓬安全问题等,确实是屡禁不止,成了长期存在的顽疾,对于城管人员执法的难度,我们也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理解。
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一个理由——当一个国家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事时,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相应违法行为,更何况是如此不加遮掩,执法人员竟出现这种街头挥舞刀具,公然划破群众电动车防雨蓬的行为,这样更会将法治与民心一捅两伤,如此地令人心寒,且会经久难愈!【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