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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洪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相互串通投标被处罚

罚与法

2022-11-10 22:1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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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洪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相互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5月9日对该单位在新龙镇大坦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立案。

经调查,该单位于2020年8月参加新龙镇大坦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投标,与该项目另外两家投标单位广州市志鑫泉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润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即你单位)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投标文件等证据证实。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3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该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该单位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101.53,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2022年7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陆拾柒圆贰角贰分(¥8,867.22)。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洪卓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荔红路170号505房(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为谭少云。经营范围包括河涌治理净化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室内装饰、装修;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花卉种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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