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立信机制
二、进一步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实现政府诚信
(三)清理政府政策
(四)清理政府拖欠
(五)清理奖补资金兑现不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六)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经营便利政策制度,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运用好海南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建立健全问题受理核查处理机制,对企业诉求积极回应、限期办结,对共性问题要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规范政企合作交往。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作用和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政府公信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际需要,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性意见,编制“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施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进一步提升政府守信践诺能力,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九)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系统,将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作为被执行人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网”和“信用海南”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信用修复、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
(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出现政务失信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行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容错纠错机制,政府部门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失信惩戒。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出庭应诉。政府督查机构应将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政府督查范围。
(十一)完善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省政府定期对市县政府政务诚信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指标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