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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帮朋友签个字,却被法院判赔400多万!这怎么回事那?文道全律师

欢乐牛牛

2022-04-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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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详细视频,大家可以搜索:文道全律师

上期节目我给大家讲了

随手签个字

被判赔400多万的上集

今天我给大家讲案件的下集

上集我们讲了李大意随手签个字

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替王涛偿还银行贷款400多万

还被法院强制查封了房产

限制高消费

限制出境

李大意觉得太冤屈了

那么李大意究竟

该不该承担保证责任呢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租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 租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要想免除李大意的保证责任

有两条路

第一条路

找到主合同当事人 银行人员

和王涛双方串通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证据

走这条路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

查处本案

但是你签字了

你盖章了

然后又说你被骗了

证据呢

李大意拿不出证据来

录音录像

第三方的证人证言都没有

如果贷款中介张大山和王涛

一致咬定李大意

对保证合同是知情的

自愿签字的

而银行人员更不会承认

与王涛相互串通

骗取李大意提供保证的

则公安机关很难立案

所以这条路对于李大意来说

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为了维权

李大意在第一次被银行起诉后

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但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

没有查出银行人员

与王涛及张大山

相互串通的确凿证据

所以至今还没有正式立案

这第一条路走不通

那么第二条路行得通吗

第二条路则需要举证证明

本案的主合同债权人

也就是银行人员

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保证人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而李大意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能够证明银行人员

采取了欺诈 胁迫等手段

所以第二条路更是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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