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要的抓手。这两年在农村,最主要最显著的也就是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和房屋确权。
在农村制度改革中,宅基地的确权是重要内容,也是难点所在。因为在新农村建设中,牵扯的事情很多,比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水电路气诸多方面需要贯通。与此同时如何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尤为重要。
以改善人居条件为核心,更要配套相关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比如养老机构教育机构等。
经过农村社会实践,在宅基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有规划却没有闲置土地可以供应,二是一户多宅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也是最常见的,很多房子处于闲置状态,甚至是撂荒,进而形成很多危房。
随着宅基地确权的进展,有三类情况在农村不能再建房。首先就是自己有宅基地,但是已经把农户流转给别人,或者是出租出去,这样一来这一户实际上已经没有资格再盖房子,也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建房。其次是农户已经超标,这里指的是按照人均面积已经超出规定,比如规定一人面积为六十平,这一家三口已经超过200平,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再申请建房的条件。
最后一类是非法一户多宅,这种情况相当多,因为一户多宅分为合法的和非法的,合法的包括这一户孩子多,成家立业之后自然要分出来,后来孩子在城市就业买房生孩子,户口也就迁走,因此上剩下的遗留下来的房子,就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
而对于非法的一户多宅,当然就更不能申请建房。这里面有的并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的成员,而是巧借名目在村里盖房子,这本身就已经违法,也就谈不上再批准盖房子。
在城市地皮开始枯竭之后,农村的集体土地开始被一些不法分子所窥视,这些年在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小别墅群,庄园等境况,其实质就是侵吞集体经济,侵犯农户的权益,这种相信必须要加以警惕。
集体经济有着他的特定含义,更是有规定的群体,并不能也不应该在利益的诱惑下成为法外之地。尤其是把农户流转出去出租出去,实质上是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法行为,应该坚决遏制。
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一点一定要坚持。现在两种所有制,在城市很少见到,而集体经济在农村这块最后的阵地上能够坚持多久,这也是党和国家极为关切的。
农村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非集体经济成员不应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更不能把土地卖给集体经济以外的城市居民,这种行为不仅要坚决抵制,而且在司法权上不予承认和保护。更何况即便是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只有使用权和承包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农民只能流转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