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河北市衡水市一流浪汉因果腹偷盒饭,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外卖员,调取监控录像内容,经核实,证据确实充分,张春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涉嫌犯罪。没多久,公安机关提请桃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春。
办案检察官姚卷涛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后发现,张春没有前科,只是因为极度饥饿才盗窃食物用来充饥。张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
全面审查证据之后,姚卷涛更加确信了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虽然张春的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定罪量刑的起点,但从社会危害性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讲,追究张春的刑事责任并不是“良法善治”的要求。为此,姚卷涛认为对张春涉嫌盗窃罪一案应不予批准逮捕。
经检察官官联席会议讨论之后,案件被提交至检委会会议。会上,大家达成共识。最终,桃城区检察院没有支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随后,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将张春释放。
“温饱思淫欲,饥寒生盗心”。在本案中,外出打工的张春因找不到工作,滞留在衡水市桃城区,因果腹而数次偷外卖员配送的盒饭吃被抓获。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涉嫌盗窃罪的行为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对绝大多数不懂法律的普通民众来说,恐怕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张春在没有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下,为了填饱肚子而实施的盗窃行为,虽然形式上触犯了我国刑法,但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存在缺失和不足的地方,我们还没有做到让像张春这样的弱势群体知道他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寻求社会救助的方式解决自己面临的困境,以至于他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盗窃行为。
事实上,向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提供临时救助,是我国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国务院2021年2月批准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将临时救助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之中。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各地也相应制定关于社会救助的具体规定。
从这件事情来看,让弱势群体知道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知道得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和途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关的国家机关有必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不能够仅仅设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还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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