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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税漏税被罚13.41亿,违法事实有哪些?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

碧海行舟

2021-12-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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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是现在的热门风口,大大小小的主播都赚得盆满钵满。与此同时,网络主播查税,也刮起最强风暴。有人说,月初主播“雪梨”被查,是杀鸡儆猴,“鸡”是雪梨,“猴”是千千万万的网红主播。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薇娅(本名:黄薇)偷逃税的处理结果。薇娅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新闻一经报道,薇娅的账号马上被全平台封杀。此时,距离雪梨、林珊珊两大网红因偷逃税被罚,仅过去不足一个月时间。

这只是网红查税风波的开始,而“天价”罚单,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直播带货行业历经多年潜伏期,于疫情起飞,并走向行业巅峰。行业从被无限炒作再到回归冷静,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行为正逐渐曝光在大众视野之下。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新华社报道,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在上述税务部门内部人士看来,向薇娅等头部主播追缴税款,对带货这一新兴行业起到警示作用,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对网红带货主播们的追缴税款力度,有利于这一新兴行业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黄薇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确认其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本案中的不同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税务局内部人士透露,他们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事实上,除了加强对主播税务问题的调查,近2年来,多部门曾下发相关规定对网络直播行业存在虚假营销、制假售假等问题进行规范,薇娅、李佳琦等知名主播都曾因虚假营销受到处罚。例如,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可以预见,薇娅和雪梨爆雷、近千名主播自动自己查补缴税款只是开始,随着监管的逐步推进,曾经野蛮生长的电商直播行业将会迎来一轮较长的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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