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做胸透被要求脱光上衣,警方称未发现违法行为
1月22日,常州高新区(新北)公安分局政治处民警李文霞向澎湃新闻通报,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检查相关衣物,发现衣服上有两个金属环,并向涉事医院和卫健部门了解行业操作规范。经查,目前未发现涉事医生有违法犯罪行为。
常州市卫健委相关人士表示,卫健委也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告知小丽和家人检查操作规范,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脱光衣服做胸透,如果衣服影响成像、确实要脱光,也会提供干净的检查服装。经调查,涉事医疗机构在事件中存在工作方式简单、与患者沟通不够、服务不到位等,已要求全面排查,改进工作方式及服务措施,对当事人批评教育,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常州一19岁女生去新北区某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在胸透拍X光时,医生说X光片子看不清,要求脱光上衣拍片。女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上网查询才发现,拍X光根本不用把衣服脱光。于是,她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其父母随即拨打了12345热线,并报了案。目前,涉事医生承认了女生脱光上衣拍X光的事实。院方表示,已对其进行停职处理。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1月17日清晨,常州市民刘女士(化姓)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她女儿在做实习入职体检过程中,被男医生“侮辱”了。
常州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目前也正在着手调查此事,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要求患者把衣服脱光去做X光胸透的。当然,有的患者衣服上有金属件,确实影响影片成像的,必须脱光才能照清楚,医院也会为体检者提供可更换的衣服。
法律依据:
碧海法商表示,首先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等规定,如男医生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又如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等。
其次,该医生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对病人人格构成了侮辱。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私密部位属于个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且比较隐秘的部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手段拍摄和偷窥妇女的私密部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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