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发现金代石棺
选自《考古》1986年02期,王进先
1983年,我市在进行文物普査中,发现一口有纪年铭刻的石僧棺。据调查证实,该棺是市建工程公司于1978年12月28日在打地道时发现的,出土时棺内放置有用火烧过的骨头,未见它物。
石棺釆用青石凿成,刻工较为粗糙,式样和木棺大致雷同,前高后低,前宽后窄。前高0.59、后高0.46米。棺盖前宽0.52、后宽0.45.棺盖长0.91米。棺底前宽0.46、后宽0.40米。棺盖前后两角均凿雕对称的云形卷头,盖的阴面后部横凿一条半圆形石栏,以防棺盖出槽错位。棺座作榻形和棺体相连,中有一条方边石带相隔,榻腿稍向外斜出,角外凿出矩形花纹。棺外四面除后档头无题铭外,其余前、左、右三面均通体磨光,并用楷书题刻铭文。前档头分两行竖刻:“崇仪大德淮公僧正之灵。”棺右题刻:"訔大金大定二十年庚子岁二月初三日葬毕。左题刻:“潞州实际院小师:德沂、德淳、德海、德宗。师孙了实。"金时,潞州隶河东南路,治所上党,即是现在长治市。据査《潞安府志》、《长治县志》等志,当时这一带寺院很多,但实际院尚无记载。根据佛僧一般有就地埋葬的习惯,由此推测,当时的潞州实际院可能离石棺出土地点不会太远。宋、金、元时期火葬较为盛行,用陶罐及琉璃塔形罐作葬具在山西和长治一带较多见,石棺葬也曾有过出土(《山西长治唐代舍利石棺的发现》,《考古》1961年5期)。这座金代纪年石棺的再发现,对研究佛教的埋葬习俗及断代都是很重要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