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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两个反驳违犯了猫眼论坛的哪条版规,凭什?

niububa

2020-12-2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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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两个反驳回帖犯了猫眼论坛的哪条版规,凭什么要给我戴口罩?


网民“随源suiyuan”的【转帖]胡适:我们的民族要立足于世界,首先要学会认错


洒家驳道:

胡适后来的确认错了。
话说胡适反了半辈子华夏传统文化,到了1945年,54岁的时候,担任了国民党政府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大会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出席在伦敦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并提议于1949年纪念孔子诞生二千五百周年。  

而年过花甲之后,胡适在《历史留下的思考》里,又开始尊崇儒家了: 

【第二件大事是孔子以下的自由思想,个人主义。

孔子与老子不同。孔子是教育家,而老子反对文化,认为五音、五色、五味的文化是太复杂了,最好连车船等机器都不用,文字也不必要。这种反文化的观念,在欧洲十八世纪时的卢梭,十九世纪时的托尔斯泰也曾提出;而老子的反文化观念要比任何世界上有文化的民族为早。老子不但反文化,而且反教育,认为文明是代表人民的堕落。

而孔子恰恰相反。他是一个教育家、历史家。虽然做老子的学生,受无为思想的影响。孔子在政治思想上的成就比较平凡,并没有什么创造的见解。但是孔子是一个了不得的教育家。他提出的教育哲学可以说是民主自由的教育哲学,将人看作是平等的。《论语)中有“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就是说,除了绝顶聪明与绝顶笨的人没有法教育以外,其他都是平等的,可教育的能力一样。

孔子提出四个字,可以说是中国的民主主义教育哲学,就是:“有教无类。”“类”是种类,是阶级。若是看了墨子讲的“类”和苟子讲的“类”然后再来解释孔子的“有教无类”,可以知道此处的“类”就是我类,就是阶级。有了教育就没有种类,就没有阶级。后世的考试制度,可以说是根据这种教育哲学为背景的。  

孔子的教育哲学是“有教无类”,但他的教育“教”什么呢?孔子提出一个很重要的字,就是“仁”字。孔子的着重“仁”字,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是了不得的地方。这个“仁”就是人的人格,人的人性,人的尊严。孔子说:“修己以敬。”孔子的学生问:“这就够了吗?”孔子又说:“修己以安人。”孔子的学生又问:“这就够了吗?”孔子又说:“修己以安百姓。”这句话就是说教育并不是要你去做和尚,去打坐念经那一套。“修己”是做教育自己的工作;但是还有一个社会目标,就是“安人”。“安人”是给人类以和平、快乐。这一个教育观念是新的。教育并不是为自己,不是为使自己成为菩萨、罗汉,神仙。修己是为了教育自己,为的社会目标。

所以后来儒家的书《大学》里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修身的工作,而后面的“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社会的目标。所以孔子时代的这种“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观念就是将教育个人与社会贯连起来。教育的目标不是为自己自私自利,不是为升官发财,而是为“安人”、“安百姓”、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因为有这个使命,就感觉到“人”、受教育的“人”,尤其是士大夫阶级,格外有一种尊严。

人本来有人的尊严,到了做到自己感觉有“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使命时,就格外感觉到有一种责任。所以《论语》中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就是说,遇必要时,宁可杀身以完成人格。这就是《论语》中的“不降其志,不辱其身”。

孔子的大弟子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就是说受教育的人要有大气魄,要有毅力。为什么呢?因为“任重而道远”。“任”就是担子。把“仁”拿来做担子,担子自然很重,到死才算是完了,这个路程还不远吗?这一个观念,是我们所谓有孔孟学派的精神的:就是将个人人格看得很重,要自己挑起担子来,“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孟子常说“自任以天下之重。”曾子说“仁以为己任。”以整个人类视为我们的担子,这是两千五百年以来的一个了不得的传统。后来宋朝范仲淹也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就是因为“修己以安人”而感觉到“任重而道远”的缘故。明末顾亭林以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自由民主的教育哲学产生了健全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将自己看作一个有担子的人,不要忘了自己有使命,有责任。不但孔子如此,孟子也讲得很清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就是说大丈夫的人格要自己感觉到自己有“修己以安人”的使命。】  

  ——节选自胡适《历史留下的思考》,原题《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的一个新看法》 
 



洒家反驳2:

据说是胡适说:“一个肮脏的国家,
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
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
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一个干净的国家,
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
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
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洒家批判道:
非也非也,大谬不然也。
这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论断,来自西方的形式逻辑、线性思维模式,不可能获得真知。

光靠道德当然不够,但若光靠规则(法),那人就失去了做主人的地位,完全成了被动的法下之奴。

我不强奸不诈骗,不杀人放火不抢劫盗窃,未必是怯于规则(法)的威慑;
主要是我的自尊自律,暗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规范。

当我怯于规则(法)的惩罚,而不敢强奸不敢诈骗,不敢杀人放火不敢抢劫盗窃;
这时候,我是规则(法)的奴隶。

当我怀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规范,由于自尊自律而不去强奸不去诈骗,不去杀人放火不去抢劫盗窃;
这时候,我是自己的主人。


一些吹捧胡适的网民不是还常常表示崇尚自由吗?
那我告诉你:

法律规则属于他律铁治,
道德规范属于自律柔治。

人在他律铁治之下的被动服从,肯定是不自由的;
只有在自律柔治之下,主动的尊行与人为善之旨,甚而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之境,他才是高度自由的。

不要以为我是在否定法律规则,只肯定道德规范,那我就跟当年的早期胡适一样浅薄偏执了。

事实上我认为,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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