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盒马半年被罚3次,涉及农产品、化妆品虚假宣传

ZAKER新闻

2021-06-24 23:37

34742 0 0


6 月 24 日,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6 月 22 日新增一项处罚公示,称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处以 50 万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文件指出,盒马发布的虚假广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盒马广告中宣称所销售的几款大米产品 " 富含蛋白质 ",但产品实际蛋白质含量远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的 " 富含蛋白质 " 标准数值。盒马这一行为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欺骗,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其次,盒马在广告中宣称上述大米产品具有 " 维生素 CB 抗过敏 "、" 膳食纤维 "、" 维生素 BE"、" 提高免疫力 " 等功效。


这违反了《广告法》中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的规定。


同时处罚文件指出,上述大米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食品相关资质证书,盒马的广告宣传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


另一方面,盒马在所销售的一款大米产品和一款葵花籽油产品的广告中着重宣传了商品的 " 非转基因 " 属性。


但实际上,这两款产品压根就不存在转基因属性。处罚文件指出,盒马的行为属于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特意营造上述产品同时存在 " 转基因 " 和 " 非转基因 " 的错误认知,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盒马第三次接受处罚。


今年 4 月,盒马由于在部分化妆品的广告宣传页中标注了 " 消肿止痛,止痒杀菌 " 等医疗用语的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 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文件指出,盒马这一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的规定。


更早前的 3 月份,盒马未按照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能查验发现标注产地为浙江舟山的 " 冰鲜去脏青鳗 ",实际为缅甸进口冻鳗鱼的情况。


因此盒马也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处罚。


ZAKER 新闻出品


文 / 曾宪天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
投喂支持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