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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妻子被丈夫公开出轨聊天记录:好面子的男性,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琪诺掌门人

2021-05-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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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文中均为化名)是一名空姐,日前她将自己的丈夫告到了法院,理由是侵犯名誉权。在她看来,这段时间遭遇到的倒霉事,都是丈夫杨军造成的。杨军发现李娟和别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后,一气之下截图发到了亲友群,还向李娟的单位举报她出轨。事情越闹越大,李娟被停了职。到底丈夫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名誉权?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行为应该被批评教育,但是情有可原,不属于侵权。

此前报道:

空姐被停职后告丈夫侵犯名誉权、从夫妻闹到对簿公堂,事情的导火索是一段暧昧聊天记录。杨军偶然发现,妻子李娟与一名男子聊天非常暧昧,因此大受刺激。情绪失控的杨军做了这样几件事,将相关聊天记录截屏后发布至亲属群泄愤,并发表了过激言论。此外,他还根据李娟与该男子的暧昧聊天记录,实名向李娟的工作单位投诉,称李娟与网友开房出轨。

李娟的职业是一名空姐,因为杨军的举报,她被暂时停职了,每个月只能领取底薪。“ 还有多名陌生人因各种渠道获知杨军发布的侵权信息,而联系我,杨军还公布了我的联系方式,对我产生极大的精神损害。”李娟认为,杨军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她的家人、朋友、同事和单位发送侮辱毁谤她的信息,致使李娟及家人因此遭到巨大的精神伤害,她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丈夫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李娟要求丈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恢复她的名誉,同时赔偿 1.5 万元损失。

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可以见得,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就要看发布的有关信息是捏造的虚假信息还是真实事件,先不管李某是不是真的婚内跟别人暧昧了或出轨了,只要聊天记录不是虚假制作的,就属于是真实的信息。并且,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行为违法、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就案件目前状况来看,丈夫是发现李某和别人暧昧,一气之下将截图发到了亲友群,还向李某单位举报出轨。虽然最终造成了李某被停职的后果,也可能使其亲友对她产生负面印象,但所被公布的聊天记录截图的确是真实存在的,其中被公布的言语也是由其自身产生的,不能算作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只能算得上作为丈夫发现妻子出轨的一次过激行为,虽然不妥,但情有可原。

那么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呢?其实,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都应当算作个人隐私的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就指出,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的,应当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该案中,杨某是否构成侵犯了李某隐私权,有待商榷。

此外,杨某是否能以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呢?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是可以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不过,只是暧昧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出轨,因此可能不能算作法定离婚的事由。

杨某作为丈夫,在发现或者怀疑妻子出轨后,应当理智对待和处理,询问清楚后用正确的手段解决问题,沟通协商、起诉离婚,都是正当的办法。但是,将其聊天记录一怒之下公布群内,还使妻子丢了工作,这就有些过激了,虽然一时痛快,却背负着侵犯隐私权之嫌,的确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但尚未达到李某所诉的侵犯名誉权的严重程度,没有给李某带来实质性的名誉损害后果,李某诉求无法被支持。

一审法院:是 “ 一次过激行为 ”

不构成侵权

雨花区法院一审认为,基于杨军发布的微信群系李娟、杨军的朋友和家人群,家人和朋友对李娟的品行应该是了解和知悉的,李娟的名誉也不会因杨军的一次过激行为而受到影响,杨军出现上述过激行为实属不妥,应予改正。

古时候的天子坐拥后宫三千佳丽,平民百姓都能三妻四妾,在那个男权主义鼎盛的封建社会时期,女性不过是男性的工具,她们总是被世人要求着要做一个从一而终的女人。

时至今日,也有很多男性要求女性做家庭主妇。在大部分男人眼中,女性就必须听命于男人,不能违抗男人,这样才会显示出自己比较有面子。

黄光国的《人群与面子》就讲述了大部分中国人都有着好面子的心理。其中好面子的心理最严重的就是中国的男性。

对于他们来说,自己的妻子出轨就是一种会让他们颜面扫地的行为,会沦为他人的笑柄。这种笑柄就是一种对自己的否定,自尊心极强,特别好面子的男性,就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一方面妻子出轨就是一种对他们自尊和面子的践踏,是一种极其不尊重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来说也会被别人说耻笑,破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完美形象。 个人层面:无法接受亲密的人对自己的背叛与否定 其实不只是李娟的丈夫无法接受妻子的出轨,生活中很多男性女性都无法接受自己伴侣的出轨。 越是亲密的人做出背叛行为,我们受到的伤害就会越严重。本质上来说是因为背叛行为就是一种抛弃行为。 我们无法接受自己付出的诸多精力和时间维系的一段感情要把我们抛弃。

李娟作为妻子在婚姻中也应谨言慎行,鉴于李娟、杨军特殊的身份关系,且夫妻之间发生争议与矛盾实属正常,李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杨军除微信外另通过其他方式对其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其名誉受损,故一审法院对李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娟无法接受,杨军的行为仅仅被认定为 “ 一次过激行为 ”,她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应当批评教育

但情有可原

到底杨军的行为是否属于名誉侵权?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且不论李娟与沈姓网友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作为有夫之妇,李娟在与异性交往时应当保持适度距离,言语与行为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应让其丈夫误会和误解。

杨军作为李娟的丈夫,在怀疑妻子与其他异性男子之间有暧昧关系后,未能冷静处理,反而向亲戚好友曝光和向李娟工作单位反映,确实有侵犯李娟隐私之嫌,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但从人之常情而言,杨军的过激行为也属于精神受刺激后的正常反应,亦情有可原。 如果李娟确实和异性网友之间属于正常男女朋友关系,应当及时向丈夫杨军解释清楚,消除误解,并及时向亲戚朋友和工作单位予以澄清,相关不良影响自可消除。

综上,法院认为杨军在本案中的不当行为只是因为夫妻内部矛盾引发的过激表现,鉴于双方之间特殊身份,双方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互谅互让,相互尊重,消除误会和影响。杨军的过激行为也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尚未达到严重扩散的程度,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微博上的帖子和李娟车辆上的侮辱性字眼系杨军所为。故法院认为杨军的过激行为对李娟的名誉尚不足以产生实质性损害后果,故对李娟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空姐妻子出轨聊天痕迹被丈夫发现,更忍无可忍的是,空姐妻子瘦情期间还被发觉跑去跟那位暖昧对象开房。空姐丈夫盛怒之下,把妻子出轨聊天记录向亲友圈公开,并实名向妻子所在单位举报。空姐所在单位做出对空妞停职处理,每月只拿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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