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海口公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每生3-5元/课时

来源 | 南海网 2021-10-15 15:30
27618 0 0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消息 10月14日,海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海口市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经费。海口市财政按照公办学校每校(校区)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安排课后服务管理经费,鼓励各区政府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为:课后服务费每生3元/课时。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建议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

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寄宿制民办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非寄宿制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须将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经海口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课后服务费。

《通知》强调,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并缴费。学生缴费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费按月退费。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连续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课后服务费;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要自备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或统一代购。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高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在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记者 黄婷)

举报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