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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家药企大查账!恒瑞医药、步长制药均被罚 三公司违规账目过亿

这个是认证

雷达财经

2021-04-1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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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丨梁春富 编|深海

针对药价虚高、销售费用过高的医药行业顽疾,监管部门再度出手。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77家药企大查账结果,决定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财政部公告显示,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等。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次被罚的19家企业中,涉及恒瑞医药、上海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等多家上市公司。此外,法国赛诺菲、德国默克雪兰诺、礼来公司等外资背景的医药企业也在处罚名单之列。

其中,有三家企业涉及违规金额过亿,分别是华润三九旗下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涉及金额超过1.6亿元;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1.5亿元;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4亿元。

财政部本次对这些企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万或5万元。法律人士向雷达财经指出,按照《会计法》相关法规,这已是顶格处罚。

违规账目最高达1.64亿元

此次查账行动始于2019年6月,当时,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对抽取的77家药企进行大查账,旨在摸清药价虚高的成因,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穿透检查的方式,围绕药价虚高,重点聚焦医药产品的销售费用是否真实、成本费用结构如何构成。

药企过高的销售费用是穿透式查账的重中之重。针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查账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等。

据了解,药品生产企业的业绩依赖销售,将药品推广到医院,然后通过医院渠道卖出。意味着一种药品从制药企业流到患者手中,要经过医院采购、销售等多个环节,里边包括了药企支付给医院的“回扣”、 招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费用等,最终都会算在这种药的售价上。这导致了药企往往是销售费用高企,也致使了药价虚高。

为了使自己的账目看起来更“干净”,药企也往往会将销售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降低税务风险。但在“两票制”实行后,药企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的方式,让药品流通环节的回扣、返利等销售费用不能再通过多开发票来实现。

于是,部分药企只能亲自上阵,自己做药品销售业务,相应的销售费用就会上涨。还有部分药企铤而走险,通过虚增差旅费和学术会议推广费用,即通过假出差、假开会、假调研、假学术活动等行为虚开发票入账,以此维持利益分配和抵扣中间的销售费用。

而此次公布的查账结果,问题重灾区依旧是虚开发票。

上述19家药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等。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其中,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套取的相关资金甚至超过1亿元。

经查,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列支视频拍摄项目制作费不实,涉及金额1323.7万元;2018年列支物流监管项目费不实,涉及金额320.2万元;该公司本部及广东片区2018年列支会议费不实,涉及金额8848.12万元;该公司本部及广东片区2018年列支调研费不实,涉及金额5952.17万元。违规账目合计达1.64亿元。

其次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列支了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结果部分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同时还涉及虚列咨询评审费、列支会议费的部分资料不实、虚增办公用品费等,涉及违规的账目总金额超过1.5亿元。

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涉及的虚开发票金额同样不低。2018年该公司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亿元。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假出差、假开会、假学术研讨是不少药企被查出的问题。例如,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学术活动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部分学术会议存在邀请函无具体的参会对象、交通食宿安排信息和详细议程资料,所列会议地址为无效地址,会议签到表无实名签字等。

甚至还有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不同推广会议照片存在雷同,伪造会议地点、签到表、调研报告为抄袭、不同地区市场分析报告雷同等问题。该公司还有假出差现象,存在无出差人员外勤登记、审批表、交通费等。

默克雪兰诺、礼来(上海)两家外资背景公司,被查出的问题与其他企业不同。前者是“会计科目根据境外母公司统一代码设置,以英文列示,未使用中文”。后者“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上述被检查的77家医药企业中涉及复星医药、恒瑞医药、上海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天士力、亚太药业、奥赛康等29家A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最终受罚的19家药企中,股权穿透后,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华润三九(000999.SH)旗下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由复星医药(600196.SH)间接持有51.82%的股份;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港股上市公司翰森制药(03692.HK)的主要经营实体;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均是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恒瑞医药(600276.SH)、步长制药(603858.SH)两家上市公司则是被直接点名。

此次受罚的6家上市公司,截止4月13日,总市值合计高达8500多亿人民币。

资料来源:天眼查、财政局

目前,大多医药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依然高企。据wind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A股医药生物板块352家上市药企共实现营业收入13300亿元,销售费用198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4.9%。

雷达财经梳理上述几家上市公司以往财报发现,部分公司销售费用的占比要比平均值14%高出一倍多。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 2017~2020年,华润三九的销售费用分别为47.50亿元、64.69亿元、65.50亿元和50.15亿元,期内在营业总收入中总占比在40%左右。

2017年~2019年,恒瑞医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1.89亿元、64.64亿元和85.25亿元,呈加速上升趋势,期内在营业总收入中的占比大约为37%。

2016-2019年,翰森制药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23.78亿元、27.04亿元、32.09亿元以及32.66亿元,占营收比例维持在4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翰森制药和恒瑞医药最近几年多次陷入了“行贿医生”争议。

例如最近曝出的一份裁决文书《刑事裁定书((2020)浙03刑终502号)》显示,2021年1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受贿一做出终审裁定,认定徐旭仲先后三次收受财物合计140万元,构成受贿罪。裁判文书披露,行贿者是一家叫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的企业,而这个企业正是恒瑞医药旗下主要的营销公司。

还曾有相关报道指出,翰森制药2010-2017年间多次向医院相关负责人、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行贿,通过带金销售扩大公司药品的销量。

值得注意的是,翰森制药创始人及控股股东是钟慧娟,与恒瑞医药的实际控制人孙飘扬为夫妻关系,因此两家公司经常被一同提起。

另外,恒瑞医药目前是A股医药类企业市值最高的公司,截止4月13日收盘,市值高达4744亿元。

在2020年的胡润全球榜上,孙飘扬、钟慧娟夫妇以2000亿元,排到第35名。在同年的福布斯中国医疗健康富豪TOP50榜上,钟慧娟名列榜首,是中国医疗健康领域的首富,也是全世界最为富有的女性之一。

三万、五万的罚款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根据以上处罚情况可以看出,上述19家企业中,12家企业被处以顶格罚款5万元,其余7家罚款为3万元。有网友疑问,部分公司违规账目金额过亿,三万、五万的处罚成本是否太低了?

对此,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财政部的处罚应该是根据《会计法》作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企业顶格罚款为5万元,即便是上述部分公司违规账目金额过亿,但也只能处以最高5万的处罚。

而上述19家被罚企业中,有9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被罚原因包括虚增开票、虚假报销差旅费、会议费用不实等,这是否会构成相应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表示:“财政部的处罚权限,也是受制于相应的规章规定,所以说它是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处罚。”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解释称,从客观上来看,罚金数额与(账目)造假金额以及社会影响相比的话,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即违法成本仅在财政部的处罚层面上来说,也是过低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说证监会能够联动对于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造假案进行联合调查和处罚的话,那么,可能会面临多部门的处罚以及合理的诉讼,那么后续的违法成本将会很高。

对于其中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财务造假?王智斌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地根据财政部的处罚得出结论来,因为处罚的事项比较多,其中可能是一些会计账簿的处理问题,也可能是一些穿透式查账中,涉及到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一些财务数据的问题。

“但是如果说关联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数据确实是有造假,也未必会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造假,所以说,它是否会被认定为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这个财务造假,目前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也需要会计发表意见。”

许峰律师则认为:“不同的监管部门是不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法律来执法和处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证监会也可以立案调查并处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违规性质比较严重,已经涉嫌虚假陈述的,证监会应该及时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行业人士向雷达财经表示,此次77家药企的大查账行动,威慑力远大于罚款的作用。

2020年,国家医保局已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其中将医药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在内的七大类行为,列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分 “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据《财经》报道,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焱表示,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就是加强各级司法和行政部门的资源共享,一旦药企因商业贿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构成失信,将自觉承担事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不利后果,最严重的将导致限制或中止对其药品的采购。

这意味着药企被查证的违法行为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都有可能让其丧失进入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的资格,这对于药企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

注:本文是雷达财经(ID:leidacj)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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