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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妙龄女子高铁上脱衣裸露,殴打列车长

这个是认证
大凯小区小哥 楼主
2021-05-19 18:42 2448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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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女子高铁上脱衣裸露身体:正在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5月16日,一名女子在高铁上突发行为异常,踹击列车设施,辱骂殴打旅客和列车工作人员,致列车长受伤,并自行脱衣裸露身体。据其父反映,该女子有精神病史。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5月16日中午12时许,G1792次高铁列车上从武汉发车开往杭州东,第一站到达安徽合肥南。网上爆出的照片显示,一名女子与一名男性列车长发生冲突。女子身穿白色外套;身穿铁路制服、戴着臂章的列车长鼻子流血,右手紧紧抓住女子的左手腕,而女子的右手还揪着列车长的左耳。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此后女子脱光衣服,躺在车厢地板上打滚。

  

  了解到,事发时该趟列车运行在武汉至合肥南区间。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将该女子控制,列车到达合肥南车站时,将该女子移交合肥铁路警方调查处理。目前,受伤的列车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17日晚7时20分,合肥铁路公安处就该事件发出通报。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女子进行精神鉴定。如果没有精神病,这次可能要刑拘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精神病,要看事发时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况、能力,来判定是承担部分责任还是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类事情的社会影响无疑是恶劣的。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不少突发公共事件,相当一部分的当事人是有精神疾病的。抛开精神病不是免责、免死金牌这个不说,监护人的责任非常重要。

  

  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行为一般只是承担民事责任,而要想让精神病人不扰乱社会秩序、伤害他人,强化对监护人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患精神疾病本身就是不幸的,家属和监护人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关注。

  女子的行为涉嫌两方面违法:1、殴打乘客及列车工作人员,致使列车长受伤,如果列车长构成轻伤,女子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就视频看,轻伤以上可能性较小,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可能较小。

  

  但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任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达到情节恶劣的话,则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果其殴打乘客情节较轻,任意殴打他人,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这里饶某一次性殴打他人,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的罚款。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脱光衣服,亦属于违法,身体是你自己的,但社会秩序是大家的,法律保护大家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饶某的行为显然是有违功德和法律的,其精神鉴定结果将决定是否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其属于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治疗。如果是间歇性的,行为当时是可以辨认控制的,应当予以处罚。

  

  精神病人自己没有行为能力,但总得有个监护人吧,自己不能负责,监护人就得负责。精神有问题,也可以吃药控制,总有正常不犯病的时候吧,这个时候就要积极的治疗,如果没积极的治疗,最后犯病了,那和故意的有啥区别呢?小说里主人公练功走火入魔了,在将要发作之前,还知道让身边的人赶紧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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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就是帅
1楼
2021-05-21 16:58
这些人就是欠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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